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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买卖合同出台 隐瞒车况买主可索赔
来源:  作者:甘肃二手车市场  发表时间:2007-9-7   [我要买车]  [我要卖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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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以来,二手车市场给人更多的是一种混乱无序的感觉,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诚信缺失多少让人顾忌重重。不过,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逐步规范,消费者这样的顾虑可能很快被打消。

  8月30日,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(示范文本),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

  用。
 
 
 
示范文本明确规定: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,根据双方交易前签定的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,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。记者在随后采访时了解到,示范文本一经发布,就受到了消费者和二手车市场的普遍欢迎。

  好处:增加买家信心

  上周末,正在东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“淘宝”的刘先生告诉记者,由于自己不是特别懂车,所以购买二手车时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害怕买到“问题车”和“事故车”。“买卖双方交易前签一份合同,白纸黑字都写得清清楚楚,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至于跟经纪公司去扯皮。”对于购买二手车需要签定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的做法,刘先生认为很值得提倡和推广。

  按照示范文本规定,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,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、修理、事故、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、缴纳税费、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;买方应了解、查验车辆的状况。如果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,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
 

  示范文本部分规定

  ●交易过程中,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、修理、事故、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、缴纳税费、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

  ●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,根据双方交易前签定的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,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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